每个人工作生活中可能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公正对待,甚至有的人可以无视法律,觉得别人反正不会或者怕告他,便欺压欺骗他人。
明星也是如此,在很多时候即使很大牌了,也有可能碰到不靠谱或者心怀鬼胎的主办方、制片人。娱乐圈有时法务合同不会那么规范和即时,这就给了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
香港演员李彩桦也曾遭遇欠薪,她在拍摄电视剧《红尘丽影》时,戏杀青后都没有收到六位数尾款,不过随后该剧组却发表声明表示,摄制组针对李彩桦的片酬支付方式完全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约履行。
黎明在一次难得的内地演唱会中就疑似被pian'xin阔别多年后再次在内地举办演唱会,并在演唱会尾声有所暗示,明说这次演唱会出现了一些问题。后来黎天王粉丝集体在微博追讨主办方。
马伊琍的被欺骗也是通过微博爆出,并且是她本人。2010年11月25日,马伊琍在微博发布了自己被某制片方骗的具体细节,“与制片方逐条谈妥的合同,制片人打印时私自加上已被我方删除的条款,催促我们签约时我与经纪人都未察觉。等对方振振有词要求我们履行时才发现合同的猫腻。”
这是很典型的骗取信任改变合同欺诈对方。马伊琍这次事件也给演员艺人们一次深刻的警示。
而在更久以前国内社交网络还没兴起时候,这种类似事件应该是更多的。一些艺人团队的法律意识可能也没那么好。
而其实香港人一样有不靠谱之事发生,虽然他们互相之间都很熟了。
2007年,劳模古天乐400万片酬拍摄曾志伟投资的电影《生日快乐》,直到这部电影的DVD都开始卖了古仔都没收到最后40万尾款。虽然这对于捐建了很多希望小学的古仔来说,这不是什么大数字,但工作公办,即使是朋友也得守信。
最后古天乐的经纪公司把律师函寄给了曾志伟,也是有些尴尬。
郝蕾过去接戏还是不少的,她也出过这样事。2010年,没有前文铺垫,郝蕾直接将新版《永不瞑目》制片方告上法庭,索要210万元欠薪,后来公开的审判结果是说制作方付了郝蕾30万元。双方可能本身就有酬劳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