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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曝“石榴姐”人品差,指她要求送衣服遭拒后反索赔20万

字号+作者:八卦宝宝宝 来源:八卦宝宝宝2018-02-04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55岁的苑琼丹,早年凭《唐伯虎点秋香》中“石榴姐”一角,在内地走红,现在一提起“石榴姐”,大家都会知道是谁。近日,苑琼丹因为参演了《西游记女儿国》一片,而'...

55岁的苑琼丹,早年凭《唐伯虎点秋香》中“石榴姐”一角,在内地走红,现在一提起“石榴姐”,大家都会知道是谁。

近日,苑琼丹因为参演了《西游记女儿国》一片,而接受香港娱乐周刊的专访,双方却闹出不愉快。

事情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周刊于1月31日推出,由他们的执行主编写了一篇文章,专门批评苑琼丹,虽然当时是匿名指责,但过后很快就有报道指当事人是苑琼丹。

以下是周刊原文:

文章表示,周刊的同事最近访问一位女艺人,亲身体会到了广东话“衰格”(人品很坏)一词。

周刊一边访问一边拍摄,会为艺人向赞助商借衣服,比较好相处的艺人不会太介意衣服款式,但也有一些人会要求提前知悉服装款式。

苑琼丹就是后者,她希望了解自己拍摄的时候会穿什么衣服,所以就要求周刊记者拍照让她过目。

记者照做,但苑琼丹方面看完,没有任何回应,记者以为衣服已经过关。

但是,到了访问当天,苑琼丹拿起所有借来的赞助服装审视,一脸不屑说:“除了这一件,其他衣服都不行,我只会穿着这一件拍照!”

前面所有的事,都属于正常范畴,艺人没有必要一定迎合记者,没毛病,但之后的事就有点夸张了。

文章指出,苑琼丹回答问题时,态度敷衍,没有内心世界,没有真情流露,就说一些类似“我和同片演员合作得好愉快……”的空话,短短25分钟的访问,还要包括拍照时间,自然就问不出什么深度内容了。

完成不了访问,也许是记者能力的问题,也不能完全怪艺人,不过,苑琼丹要求赞助商送衣服,就很戏剧化。

“这件衣服,我很喜欢,你叫赞助商送给我!我不会脱下来了!”周刊形容,当时苑琼丹用的是命令语气。

记者感到为难,但苑琼丹却用对待下人的态度再说了一遍。

赞助公司回复,那件原价约四千港元的衣服,因为只有一件,不能送,但可以半价卖给苑琼丹。

当苑琼丹得知未能免费得到衣服之后,心情自然不太好,马上脱下衣服怒掷到记者手上,并发火大骂:“现在我不要了!你跟赞助商说,如果他们将这件衣服卖给其他人,我一定告他们,要他们赔偿20万港元。”

这句话听起来像开玩笑,但说的时候,苑琼丹又确实很生气,她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误会呀!

苑琼丹近年事业发展顺利,是难得一见的优秀“女丑”。她自己有能力赚钱之余,嫁得也不错,她在2004年与富商黄乃扬秘密结婚,其夫早年在美国留学,是家族第三代接班人,拥有超过两亿元身家。

结婚初期,苑琼丹脾气暴躁,常常与丈夫吵架,一言不合还动手,试过用闹钟将老公的眼睛打得淤青。直到后来为了照顾苑琼丹父母,他们搬去与两位长辈同住,夫妻关系才有所好转。

而在2010年,苑琼丹的妈妈去世之后,她突然想通了,人活那短短几十年,为什么要计较那么多,老公有缺点也有优点,只要相互尊重,这段婚姻就可以往下走。

苑琼丹多次表示,她对丈夫只有一个要求,就是泡妞的时候不要被记者拍到,而她自己有时候即使知道对方有点“不妥”,她也会当做不知情,她说这叫“放老公自由”。

对于周刊的指控,苑琼丹接受访问,逐一解释。

她表示,自己平时做访问很少要求看服装,但因为这次要穿比较特殊的中式服装,她怕自己穿得不好看,所以要求提前了解服装,很正常。

之后,她以为服装是赞助的,就想穿着走,但对方竟然索价2000多港元,她觉得不值,所以没有买。

至于要求对方赔偿20万港元,苑琼丹表示:“我后来再问了一次,到底是不是赞助的?是的话,可以用我的照片做宣传,不是的话,就不能用作广告用途,不然要赔偿我20万。”

苑琼丹也解释了,为何自己的访问内容会敷衍,“我那天一口气连做约十个访问,问题如出一辙,答案自然一样。”

最后,苑琼丹表示,可能电影宣传人员催促周刊记者尽快结束访问,所以令其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