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之前的老东家就是韩国的XXX(大家心知肚明),滔滔近期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没想到就这样惹怒了“老东家”,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想一石二鸟,把两个都告了,没想到一审败诉了,之后又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说到这个韩国某经纪公司,可真的是不得了,是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的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但是正是因为实力这么强大,所以一直表示出“店大欺人”的作风。

韩国某经纪公司频繁出现旗下艺人退团现象,有的是主动退团解约,有的是被迫离开,还有因为各种绯闻被暂时雪藏的。各种签约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浮出水面,让大家看到了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种种矛盾。从早期的东方神起、SuperJunior,到近期的F(X)雪莉暂时退出,为何SM公司旗下艺人团体如此多脱团的现象。这也不得不说的手段强硬,让人感觉这个公司是多么冷血无情,艺人就像是一件物品,一颗棋子,任由操纵摆布,稍微不合心意,就会被抛弃。

这次滔滔被韩国某经纪公司告的原因也是让费费解的,黄子韬在2010年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黄子韬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某经纪公司处理,没有公司同意,就不能参加演艺活动。而在这期间,滔滔授权了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于是韩国某经纪公司要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

天啊,你真以为全世界都是韩国的吗?幸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专属经纪权”是你韩国的东西,不是我中国的,但是这里是中国,你说的东西,我们这里不算,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