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日前,黄子韬因2015年代言了某品牌食品被韩国SM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败诉后,SM再度提起上诉。1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SM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600万元人民币,法院将择日宣判。
8月17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国籍男青年黄子韬因偶然机会被挑选为该经纪公司的练习生,并在2010年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协议约定:黄子韬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SM公司处理,即该公司对黄子韬行使独占(排他性)经纪人权限(以下简称“专属经纪权”),未经该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黄子韬在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或通过该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


2015年7月,黄子韬授权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在此后一年时间内,该食品公司在进行某产品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了黄子韬的姓名及肖像,该产品的外包装也使用了黄子韬的肖像。
韩国SM公司认为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恶意串通、不正当地擅自开展广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韩国某经纪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并未对其构成共同侵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上海一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2014年5月15日,Kris吴亦凡以以“过度劳累、疑患心肌炎、被培训姐姐让EXO故意冷落他、不跟他讲话、不给他好的活动、收入不够置装费开支”等理由提出与EXO解约。
2014年10月10日,Luhan鹿晗以“健康及个人发展受限制”为由,提出与EXO解约。
2015年8月24日,Tao黄子韬从4月份养伤及活动中经常受伤为由的离开团体的4个月后,请律师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正式申请与SM公司专属合约无效。
2016年7月21日,吴亦凡,鹿晗正式解除与SM Entertainment的合约,wuli韬韬仍然还在与SM公司打官司中。
现网友齐呼让小绵羊张艺兴,趁早做打算,你怎么看?





